Page 18 - 國際獅子會300B 6區2023-2024年度惠獅會刊-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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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獅子會 300B 6 區
                  2023-2024 年度



             國際獅子會 300B 6 區 2023-2024 年度敘獎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總會有案者,可獲本獎項。
            第一條:本區為獎勵年度內各分會及會員暨區                                   2. 發展新會優等獎: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
                 成員,能各司其職責,充分發揮智慧與才                                   新會者(含少獅會),並經轉報國際總
                 能,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熱心參與會務,                                  會有案者,可獲本獎項。
                 使各分會的會務,能均衡發展,並達成總                            第八條:國際友誼獎
                 監年度目標及發揚國際總會暨獅子精神。                                各分會於年度內與國外友會締盟姐妹會,
                 除國際總會及複合區訂有多項敘獎辦法外,                               或訪問姐妹會者,得依下列獎別敘獎:
                 特訂定本區敘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1. 特等獎:年度內與國外友會結盟一個分
                 法」)。                                                 會以上者,可獲頒特等獎。
            第二條:本區各分會及會員暨區成員之敘獎,                                   2. 優等獎:
                 依據本辦法及本區年度預算內行使之。                                   (1) 年度內組團出國訪問姐妹會者。
            第三條:本辦法以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區                                     (2) 分會以獅子會名義於年度內組學術、
                 分為單項敘獎與綜合敘獎,以及區成員獎,                                    體育、藝術等團體,出國訪問或與國
                 及少獅會獎等四項。                                              外友誼賽及辦理青少年交換(YCE)
                                                                        活動之分會者。
                        第二章  單項敘獎
                                                               第九條:(1) 國際基金獎(LCIF)
            第四條:本辦法單項敘獎,分為【分會團體獎】                                          分會於年度內鼓勵獅友捐贈國際基
                 與【會員個人獎】以及【區成員獎】、【總                                       金達美金伍仟元以上者,可獲國際
                 監特別獎】等。                                                   基金捐贈獎鼓勵。

                    第三章  分會團體單項獎                                       (2) 台灣基金獎(LCTF)
            第五條:社會服務貢獻獎                                                    分會於年度內鼓勵獅友捐贈台灣基
                 分會社會服務,能宣揚獅子主義並感動社                                        金達新台幣壹拾伍萬元以上者,可
                 區且具有深遠意義之大型服務活動,單項                                        獲台灣基金捐贈獎鼓勵。
                 金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得檢具                            第十條:區會費繳納獎
                 活動計畫、收支明細表、相關憑證及活動                                分會依規定日期繳交上、下兩期各級會費,
                 相片等報區核獎。                                          如期繳清各種款項者可依下列獎項敘獎:
            第六條:會員發展獎                                              1. 績優獎:各分會上下兩期各項費用都能
                 1. 保持會員獎:分會會員人數淨成長,本                                 在通知繳費日起五日內繳清者(以銀行
                   年度不得少於上年度六月底月報表所載                                  戳記日期為憑,新會亦同),可獲區會
                   會員人數者,可獲本獎項。                                       費繳納績優獎。
                 2. 發展會員獎:依前項會員保持獎之算法                              2. 配合獎:各分會於通知繳費期限內,繳
                   核定後,尚能淨增一人以上者,可獲本                                  清上期或下期各項費用者(以銀行戳記
                   獎項。                                                日期為憑)。
                 3. 會員成長績優獎:分會年度會員淨成長                              3. 特等獎:各分會繳清上、下期各項費用
                   十人以上或百分之廿五以上者,可獲本                                  前三名者可獲區會費繳納特等獎(以銀
                   獎項。                                                行戳記日期為憑)。
                 4. 無會員退會特別獎:凡年度內無會員退                          第十一條:區年會出席獎
                   會之分會可獲本獎項。                                      1. 百分之百獎:分會全體獅友百分之百註
            第七條:發展新會獎                                                 冊參加區年會者,可獲頒此項殊榮。(70
                 1. 發展新會特等獎:年度內輔導成立二個                                 人以上之分會註冊 70 人,視同全員註
                   新會以上(含少獅會),並經轉報國際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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