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國際獅子會300B 6區2023-2024年度惠獅會刊-第1期
P. 18
國際獅子會 300B 6 區
2023-2024 年度
國際獅子會 300B 6 區 2023-2024 年度敘獎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總會有案者,可獲本獎項。
第一條:本區為獎勵年度內各分會及會員暨區 2. 發展新會優等獎:年度內輔導成立一個
成員,能各司其職責,充分發揮智慧與才 新會者(含少獅會),並經轉報國際總
能,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熱心參與會務, 會有案者,可獲本獎項。
使各分會的會務,能均衡發展,並達成總 第八條:國際友誼獎
監年度目標及發揚國際總會暨獅子精神。 各分會於年度內與國外友會締盟姐妹會,
除國際總會及複合區訂有多項敘獎辦法外, 或訪問姐妹會者,得依下列獎別敘獎:
特訂定本區敘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1. 特等獎:年度內與國外友會結盟一個分
法」)。 會以上者,可獲頒特等獎。
第二條:本區各分會及會員暨區成員之敘獎, 2. 優等獎:
依據本辦法及本區年度預算內行使之。 (1) 年度內組團出國訪問姐妹會者。
第三條:本辦法以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區 (2) 分會以獅子會名義於年度內組學術、
分為單項敘獎與綜合敘獎,以及區成員獎, 體育、藝術等團體,出國訪問或與國
及少獅會獎等四項。 外友誼賽及辦理青少年交換(YCE)
活動之分會者。
第二章 單項敘獎
第九條:(1) 國際基金獎(LCIF)
第四條:本辦法單項敘獎,分為【分會團體獎】 分會於年度內鼓勵獅友捐贈國際基
與【會員個人獎】以及【區成員獎】、【總 金達美金伍仟元以上者,可獲國際
監特別獎】等。 基金捐贈獎鼓勵。
第三章 分會團體單項獎 (2) 台灣基金獎(LCTF)
第五條:社會服務貢獻獎 分會於年度內鼓勵獅友捐贈台灣基
分會社會服務,能宣揚獅子主義並感動社 金達新台幣壹拾伍萬元以上者,可
區且具有深遠意義之大型服務活動,單項 獲台灣基金捐贈獎鼓勵。
金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得檢具 第十條:區會費繳納獎
活動計畫、收支明細表、相關憑證及活動 分會依規定日期繳交上、下兩期各級會費,
相片等報區核獎。 如期繳清各種款項者可依下列獎項敘獎:
第六條:會員發展獎 1. 績優獎:各分會上下兩期各項費用都能
1. 保持會員獎:分會會員人數淨成長,本 在通知繳費日起五日內繳清者(以銀行
年度不得少於上年度六月底月報表所載 戳記日期為憑,新會亦同),可獲區會
會員人數者,可獲本獎項。 費繳納績優獎。
2. 發展會員獎:依前項會員保持獎之算法 2. 配合獎:各分會於通知繳費期限內,繳
核定後,尚能淨增一人以上者,可獲本 清上期或下期各項費用者(以銀行戳記
獎項。 日期為憑)。
3. 會員成長績優獎:分會年度會員淨成長 3. 特等獎:各分會繳清上、下期各項費用
十人以上或百分之廿五以上者,可獲本 前三名者可獲區會費繳納特等獎(以銀
獎項。 行戳記日期為憑)。
4. 無會員退會特別獎:凡年度內無會員退 第十一條:區年會出席獎
會之分會可獲本獎項。 1. 百分之百獎:分會全體獅友百分之百註
第七條:發展新會獎 冊參加區年會者,可獲頒此項殊榮。(70
1. 發展新會特等獎:年度內輔導成立二個 人以上之分會註冊 70 人,視同全員註
新會以上(含少獅會),並經轉報國際 冊)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