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國際獅子會300B 6區2023-2024年度惠獅會刊-第1期
P. 19
惠我良獅 服務為民
區務報導
2. 特等獎:分會參加區年會,註冊達百分 第十五條:優秀總管獎
之五十以上 ( 或至少 15 人 ) 之分會,可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
獲得區年會出席特等獎。 出席本會例會全勤,熱心會務,負責盡職
3. 績優獎:分會參加區年會,註冊達百分 保管該會財產及設備,按時佈置會場及安
之三十以上 ( 或至少 10 人 ) 之分會,可 排席次,顯有績效者,由本區敘獎。
獲得區年會出席績優獎。 第十六條:優秀連絡獎
(區年會出席百分之百獎認定分會數至少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
20 位才可獲獎) 出席本會例會全勤,並於各次例會時皆能
第十二條:五大志業及捐血等各項服務活動獎 維持和諧氣氛,促進獅誼交流,保持例會
1. 以辦理捐血活動次數敘獎: 活潑熱烈情緒,對增進會員出席率有顯著
(1) 特等獎:年度內辦理捐血活動達 9 次 成效者,由本區敘獎。
以上者。 第十七條:優秀會長獎
(2) 優等獎:年度內辦理捐血活動達 6 次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
以上者。 分會秘書、財務、連絡、總管、資訊等均
(3) 績優獎:年度內辦理捐血活動達 3 次 按本辦法獲得個人獎鼓勵,而出席率達全
以上者。 勤者,( 出國或因公缺席者,不在此限 ),
2. 以捐血袋數敘獎:年度內辦理捐血活動, 可獲得最佳會長獎。
獲捐血袋數最多取前 12 名,依名次分特 第十八條:優秀會員獎
等獎及優等獎鼓勵。 1. 熱心會務,並具有服務實績者。
(1) 特等獎:前第一名~第六名 2. 年度內出席所屬分會之例會達百分之
(2) 優等獎:前第七名~第十二名 八十以上者。
3. 視力活動獎:年度內辦理視力篩檢活動 3. 各項應繳費用,均能如期繳清者。
人數最多取前 6 名鼓勵。 符合以上條件者,按各分會會員數,每六
4. 糖尿病活動獎:年度內辦理糖尿病活動 人推選一人。
人數最多取前 6 名鼓勵。 第十九條:特殊貢獻獎
5. 環保活動獎:年度內辦理淨山淨灘活動 1. 對所屬分會捐款最多,按會員人數,每
場次最多取前 6 名鼓勵。 十人推選一人。
6. 愛心傘獎:分會認購愛心傘數量最多取 2. 輔導新會成立,擔任輔導會會長以及兩
前 3 名鼓勵。 位有功人員。
第四章 會員個人獎 3. 推薦新會員五人以上者。
第二十條:傑出會員獎
第十三條:優秀秘書獎 1. 對所屬分會貢獻良多及參加友會各項活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 動次數最多,按會員人數每十五人推選
出席本會例會全勤,於年度內每月召開例 一人。
會及理監事會,按月造報各項會務活動及 2. 輔導新會成立,擔任導獅者。
會員月報表,在當月十日前報區及專、分 3. 本年度內當選縣市長或民意代表者(如:
區主席備查有案者,由本區敘獎。
第十四條:優秀財務獎 立委、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代表、
村里長)。
分會於綜合敘獎獲得總分八十分以上,並 4. 本年度當選好人好事或各種楷模受縣市
出席本會例會全勤,於年度內如期繳清各 以上政府表揚者(須附證明文件)。
種區繳費通知項目,且依規定將本會財務 第廿一條:增進國際友誼獎
收支公告提經該會監事會認可,並經理事 各分會獅友在年度內,參加訪問國外姐妹
會審查通過者,由本區敘獎。
會,參加學術、體育、藝術等團體出國訪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