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国学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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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木取信 (司马迁)

                 孝公①既用卫鞅②,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

            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

            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③,黥④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

            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

            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 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

            迁之于边城。其后 民莫敢议令。

                                                 ------节选自《史记•商君列传》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经完备,还没有公布,商鞅担心人民不相信自己,

            于是就在首都的集市南门树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把它搬到北门

            的人,做到的人就给他十金。百姓们认为奇怪,没有一个人敢去搬动木头。

            商鞅又说:“能搬的人给他五十金。”有一个人搬动了那木头,商鞅就给了

            他五十金,用这个方法来表明自己不欺骗民众,终于商鞅公布了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

            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

            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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