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研精醫訊1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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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具
                                                                            上(
                                                                            領
                                                                            資
                                                                            格,
                                                                            並
                                                                            藥
                                                                            備
                                                                            中
                                                                            指
                                                                            人
                                                                            以
                                                                            學
                                                                            師 1
                                                                            教
                                                                            導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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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
                                                                                              所 500
                                                                                              診
                                                                                              以
                                                                                              個
                                                                                              上
                                                                                              未
                                                                                              或
                                                                                              病
                                                                                              例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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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  謂 所 的 查 審 現 有 待 還 發 可 機 程 實 度 乎 似 落 之 制 執 與 行 加  質 把 關。 訓 練 品 但 述 問 題, 反 觀 上 為 成 果 訓 』 核, 以 之 考  進行 並將透過負責醫師訓練實地訪查機制, 『共訓』 『代 與  『共訓』 才能尋找中醫診所協助 過, ; 『代訓』 或提供診所  責 醫 師 負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畫 訓 練 計 必 須 院 定, 醫 醫 藥 中 經 由  衛 生 署 削 情 事, 特 部 利 福 規 別 訓 醫 受 發 生 師 到 剝 遭 薪 資  一  訓練品質  三  中醫一般科(診所)]。  二  學習護照。  一  訓練課程:  如發生重大違規事件,得予註銷遴選合格資格。  其資格有效期間為五年, 但若有效期間內, 師訓練計畫」 ,  格 合 之 所, 院 選 十 ( ) 遴 經 得 與 參 負 醫 責 所 請「 申 中 診 醫  準」審核通過
                                       、          、       、      、
                                    訓 練 要 至 主 訓 』, 代 醫 院『 送 診 所 免 為 避 醫 師 業 將 執  主訓、共訓勞動條件不平等  過渡期間兩年,  (醫院) 課程:第一年必修;第二年選修 [中醫分科 、  成 完 中 修 師 訓 醫 訂「 責 練 療 醫 醫 構 負 機 程 課 基 」、 準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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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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