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輪機教範審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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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艦船艇輪機教範(艦船篇)

                                      行至安全水域並加強瞭望,以確保船舶本身安

                                      全。

                             (三)訓練或故障排除後須將操俥權恢復為正常航行

                                      或訓練前之模式,以避免人員誤啟動或無法於駕

                                      駛台加減俥之狀況發生。

                         五、情況與說明

                             (一)情況
                                      當航前備俥或緊急情況下,須將操俥權即刻移至

                                      機艙控制室。

                             (二)說明

                                      以正常航前備俥情況下,須將操俥權由主機機側

                                      移交至駕駛台;或緊急情況下,須將操俥權由駕

                                      駛台直接移至機側。

                         六、部署之編組與職責

                             (一)按各艦、船排定之勤務分配表上當日輪機部門當

                                      值人員進行編組施作。
                             (二)其餘未編排之人員則協助訊息之傳遞及工具之

                                      準備。

                         七、器材及用途

                                無

                         八、訓練前之準備

                                由輪機長集合全體機艙人員,講解此課目內容及應注

                                意事項與安全守則。
                         九、訓練程序

                                以一般正常情況:下,主機之啟動可於駕駛台、機艙

                                控制室及機側,操控權亦可由機側,但實務經驗上如

                                無特殊需求均須於機側啟動,並觀察其運轉狀況無異

                                常後,方可將主機操控權移交出去,訓練程序分有一

                                般備俥啟動及緊急狀況之操俥權移交

                             (一)待主機於機側啟動運轉至正常轉速,各項運轉數

                                      據、溫度及壓力等均無異常後,於主機機側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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