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輪機教範審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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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艦船艇輪機教範(艦船篇)
行至安全水域並加強瞭望,以確保船舶本身安
全。
(三)訓練或故障排除後須將操俥權恢復為正常航行
或訓練前之模式,以避免人員誤啟動或無法於駕
駛台加減俥之狀況發生。
五、情況與說明
(一)情況
當航前備俥或緊急情況下,須將操俥權即刻移至
機艙控制室。
(二)說明
以正常航前備俥情況下,須將操俥權由主機機側
移交至駕駛台;或緊急情況下,須將操俥權由駕
駛台直接移至機側。
六、部署之編組與職責
(一)按各艦、船排定之勤務分配表上當日輪機部門當
值人員進行編組施作。
(二)其餘未編排之人員則協助訊息之傳遞及工具之
準備。
七、器材及用途
無
八、訓練前之準備
由輪機長集合全體機艙人員,講解此課目內容及應注
意事項與安全守則。
九、訓練程序
以一般正常情況:下,主機之啟動可於駕駛台、機艙
控制室及機側,操控權亦可由機側,但實務經驗上如
無特殊需求均須於機側啟動,並觀察其運轉狀況無異
常後,方可將主機操控權移交出去,訓練程序分有一
般備俥啟動及緊急狀況之操俥權移交
(一)待主機於機側啟動運轉至正常轉速,各項運轉數
據、溫度及壓力等均無異常後,於主機機側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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