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輪機教範審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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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主機、減速機及推進系統訓練


                                      制權移交至機艙控制室或駕駛台。

                             (二)如以 MTU 主機機型之控制權移交模式為例,主機

                                      於機側啟動後,將控制權移交至駕駛台或機艙控

                                      制室,此時須視哪一個位置先按下接管按鈕,方

                                      可擁有主機加減速及減速機離合器接合或脫離

                                      等之操俥權。以一般航前備俥為例,均由現場啟
                                      動無異常後直接於機側將操俥權移交至駕駛台

                                      (在此之前應通知駕駛台當值人員備便接管)。

                             (三)如以 MAN 主機機型之控制權移交模式為例,則為

                                      開啟操俥監控系統頁面之電源後,須決定操俥權

                                      由駕駛台或機艙控制室接管,以一般航前備俥為

                                      例,開啟操俥監控系統頁面之電源後應為機艙控

                                      制室先行接管,俟主機於機側啟動後無任何異常
                                      後,再將主機控制權移交出去。此時擁有操俥權

                                      之位置為機艙控制室,故操俥權由機側移轉至機

                                      艙控制室,俟主機提升轉速至減速機接合轉速

                                      (600RPM),觀察各項運轉數據均無任何異狀後,

                                      再將操俥權移交至駕駛台(在此之前應通知駕駛

                                      台當值人員備便接管),完成整個正常備俥操俥

                                      權移交。

                             (四)如於機艙巡檢期間發現主機有任何運轉異常,須

                                      立即降低轉速或停俥檢查時,可立即於主機機側
                                      控制面板處將操俥權由駕駛台或機艙控制室直

                                      接移交至機側,於此同時以電話通知駕駛台或機

                                      艙控制室所發生之狀況,如遇有危險或緊急之狀

                                      況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將主機停俥,以避免

                                      災害擴大。

                         十、安全守則

                             (一)必須遵守製造廠商說明書或其他特定之安全守
                                      則。

                             (二)執行此項訓練前須通知甲板當值人員或幹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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