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約克爺爺說20161231基督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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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上帝認為同性戀傾向、同性性行為及同性婚姻是罪
在這波討論中,我們常聽人說
「聖經根本不反對同性戀,那是人解經錯誤。上帝反對的其實是不善
待客旅或強姦(創 19:1-8;士:16-30;彼後 2:6-7)、與廟妓行淫拜偶
像或與未成年者發生性關係(利 18:22 及 20:13;羅 1:26-27;林前
6:9-10;提前 1:10;猶 7)。」
「上帝不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不道德的,那只是舊約潔淨的禮儀,新約
信徒不必遵守啦!(彼後 2:6-7;猶 7;羅 1:26-27)」
「聖經是家長式父權主義的產物,現在各種性別平等,哪有甚麼順性
逆性?而且保羅可能根本就不適在講他自己的想法,而是在講當時希
臘化猶太人的價值觀……(羅 1:26-27)」
「我知道聖經反對同性戀,不過我支持他們平權,應該可以結婚。」
「我反對拜偶像,但我不能因為你是外邦人就禁止你讀書、工作,所
以我贊成同性結婚。」
「我反對拜偶像,但我不能立法禁止人拜偶像。」
「我們教會也有同性戀者、結婚、生子,都非常美滿。」
讓我們想想他們這樣講是不是對的。
1. 約翰福音 10:4「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着他、
因為認得他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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