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約克爺爺說20161231基督徒專區
P. 7

無外部行為,相關情慾亦顯然違背上帝的創造秩序,當為罪。



                   (4) 受教育、工作等「非」聖經認定的罪行,任何人可以做,基督徒


                      本來就沒有理由反對,拿來類比聖經中認定是罪的同性戀爭議不恰



                      當。至於拿聖經認定的罪行如拜偶像來類比此件爭議,我們要說─


                      ─基督徒從未試圖「立法禁止人拜偶像」,只是在看見人打算「立



                      法鼓勵人拜偶像」時說「不」,兩者不同顯而易見。


                   小結



                   聖經說得很清楚「同性戀傾向、同性性行為」是罪,基督徒


                   不可有其它主張,亦不可贊同以同性性行為為核心的「同性



                   婚姻」或「同性婚姻權」。


                   聖經說得很清楚,「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



                   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教會接納願意歸正的同性戀者是神喜悅的事,教會放任內部



                   任何罪行(包括但不限於同性戀)是得罪神的事。
























                                                            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