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約克爺爺說20161231基督徒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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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基督徒應有的立場



                   在這波討論中,我們很常聽到人說


                   「不要再說同性戀是罪了,基督徒要有愛心。」



                   「不要論斷別人!」


                   「同性戀是天生的,他們沒有選擇餘地,為什麼有罪?」



                   「福音是最終的解答!不要花力氣搞這些了,快傳福音才對!」


                   「我們教會不方便講同性戀的事,有教友正面臨試探掙扎……」



                   「總要有甚麼辦法解決他們的困境吧?」


                   讓我們想想他們這樣講是不是對的。



                   1. 林前 13:4-7「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


                      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



                      的惡.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


                      望.凡事忍耐。」因此我們知道愛不能悖於真理。



                   2. 上帝講明某件事是罪,基督徒就必須認為那是罪、也必須認為做那


                      件事的人在犯罪,這叫「判斷」(林前 5:3),不叫「論斷」。



                   3. 「先天後天」與聖經定罪標準無關──「原罪」是最佳證明。何況


                      「同性戀是否天生」尚無定論。



                   4. 福音是神的大能,核心在「罪得赦免」、「十字架」、「稱義」。不談


                      「罪」沒有「福音」可言,「叫人認罪悔改」是「傳福音」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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