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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处、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
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商品检验处、
口岸监管处、行邮监管处、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缉私局、人事处、
监察室、深圳海关风险防控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综合业务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 1)。
成立深圳海关医疗物资出口违法案件处置专班,成员由协调
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处级领导及具体业务科室负
责人组成(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2)。
深圳海关医疗物资出口违法案件处置专班的成员单位,要根
据各自职能做好医疗物资出口违法案件处置职能指导工作,任务
分工如下:
办公室、缉私局按照总署办公厅、总署缉私局的相关要求,
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加强正面宣传,加大典型案
例的曝光力度,同步开展医疗物资进出口专项舆情检测。
法规处负责对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涉及的法律层面问题提供
专业指导意见。
综合业务处负责统筹推进涉检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建设。
第一时间为缉私办案人员办理“海关涉检行政案件处置系统”授
权工作。负责明确单证审核环节医疗物资出口指引。牵头推动案
件线索移送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和方法。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负责指导属地海关在账册备案、区
域场所巡查、业务运行监控等方面落实医疗物资出口涉检相关要
求,并对特殊区域、场所内的相关案件做好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