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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处、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


                 卫生检疫处、动植物检疫处、进出口食品安全处、商品检验处、

                 口岸监管处、行邮监管处、企业管理和稽查处、缉私局、人事处、

                 监察室、深圳海关风险防控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综合业务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 1)。

                       成立深圳海关医疗物资出口违法案件处置专班,成员由协调


                 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处级领导及具体业务科室负

                 责人组成(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2)。


                       深圳海关医疗物资出口违法案件处置专班的成员单位,要根

                 据各自职能做好医疗物资出口违法案件处置职能指导工作,任务

                 分工如下:


                       办公室、缉私局按照总署办公厅、总署缉私局的相关要求,

                 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载体加强正面宣传,加大典型案


                 例的曝光力度,同步开展医疗物资进出口专项舆情检测。

                       法规处负责对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涉及的法律层面问题提供


                 专业指导意见。

                       综合业务处负责统筹推进涉检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建设。


                 第一时间为缉私办案人员办理“海关涉检行政案件处置系统”授

                 权工作。负责明确单证审核环节医疗物资出口指引。牵头推动案


                 件线索移送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和方法。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负责指导属地海关在账册备案、区

                 域场所巡查、业务运行监控等方面落实医疗物资出口涉检相关要


                 求,并对特殊区域、场所内的相关案件做好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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