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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物资出口违法案件处置二级专班”,加快案件线索移交,
快速形成打击震慑力。专班相关人员名单抄送综合业务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线索移交
涉检一般程序案件按照“属地对口”原则,由现场海关移交
缉私部门办理,涉检“两简”案件按照《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易
程序案件、简单案件操作规程》办理。
现场海关处置科(组)牵头与综合审单、监控、查验等业务
科室,建立涉检案件线索研判工作机制。经梳理研判属于一般程
序案件线索的,按照有关涉嫌违法线索交接规程,第一时间由现
场海关处置部门统一归口移交对应缉私分局。
对于需要缉私部门提前介入或者缉私部门认为需要提前介
入的涉检案件,由现场查验及处置部门协助配合。各现场海关每
日查扣的医疗物资情况由现场海关处置部门汇总通报缉私部门。
对重大复杂涉检案件,由缉私部门及时提请召开案件审理委
员会,加强对复杂疑难涉检案件政策法律问题和业务问题的研究
审核,发挥好重大疑难问题协调机制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的作
用。
三、相关要求
(一)认识要再提高。全关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全面强化医疗物资出口监
管、严厉打击出口医疗物资违法活动作为海关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各现场海关、
各缉私分局要从速、从严办好出口医疗物资涉检案件,迅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