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6 - 6-16
P. 396

“医疗物资出口违法案件处置二级专班”,加快案件线索移交,


                 快速形成打击震慑力。专班相关人员名单抄送综合业务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线索移交

                       涉检一般程序案件按照“属地对口”原则,由现场海关移交


                 缉私部门办理,涉检“两简”案件按照《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易

                 程序案件、简单案件操作规程》办理。


                       现场海关处置科(组)牵头与综合审单、监控、查验等业务

                 科室,建立涉检案件线索研判工作机制。经梳理研判属于一般程


                 序案件线索的,按照有关涉嫌违法线索交接规程,第一时间由现

                 场海关处置部门统一归口移交对应缉私分局。

                       对于需要缉私部门提前介入或者缉私部门认为需要提前介


                 入的涉检案件,由现场查验及处置部门协助配合。各现场海关每

                 日查扣的医疗物资情况由现场海关处置部门汇总通报缉私部门。


                       对重大复杂涉检案件,由缉私部门及时提请召开案件审理委

                 员会,加强对复杂疑难涉检案件政策法律问题和业务问题的研究


                 审核,发挥好重大疑难问题协调机制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的作

                 用。

                       三、相关要求


                       (一)认识要再提高。全关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全面强化医疗物资出口监

                 管、严厉打击出口医疗物资违法活动作为海关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各现场海关、


                 各缉私分局要从速、从严办好出口医疗物资涉检案件,迅速形成
   391   392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