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司)局函 商检函〔2020〕22 号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关于印送《出口 医疗物资法定检验业务问答》的函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 2020 年第 53 号公告发布以来,我司密切跟踪收集 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业务执行中的疑难问题,经研究编制了《出 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业务问答》,现印送你们供执法参考。如遇 其他问题,请连同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司。 附件: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业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