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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司)局函








                                                  商检函〔2020〕22 号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关于印送《出口


                            医疗物资法定检验业务问答》的函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海关总署 2020 年第 53 号公告发布以来,我司密切跟踪收集


                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业务执行中的疑难问题,经研究编制了《出

                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业务问答》,现印送你们供执法参考。如遇


                其他问题,请连同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司。





                       附件: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业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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