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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业务问答








                        一、是否需要实施产地检验?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

                  验工作方案〉的通知》(署监发〔2020〕72 号,以下简称“72


                  号文”)的要求,出口医疗物资在口岸实施查验环节布控,不


                  需要实施产地检验。

                        二、适用何种合格评定模式?


                        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法定检验合格

                  评定模式主要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


                  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根据“72 号文”的要求,出口医疗物资的合格评定模式主


                  要为“合格保证+验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提供医疗器械注

                  册/备案证明、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及相关贸易单证;海关对企


                  业提供材料实施审单;海关对货物外观情况及货证一致性进行

                  现场查验,重点核验实际货物与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的一


                  致性;必要时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三、如何判别医用/非医用物资?


                        应依照“72 号文”的要求,综合分析商品本身特征属性(包

                  括:品名、包装及标识、产品执行标准、技术原理及构造、进

                  口国准入要求、注册/认证证书信息等)判定出口物资的医用/


                  非医用属性,一般无需送实验室进行鉴定或检测。具体可参考


                  总署网站商品检验司网页“安全知识”栏目项下信息以及钉钉

                  学习平台《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监管指南和国内外法规解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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