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九三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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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内部监督机构


            第四十四条        内部监督是本社对组织、
        社员遵守社的章程、 履行社的职责情况的

        监督。
            第四十五条        内部监督的重点是社的
        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领导机构成员、
        各级机关的九三学社公职人员。
            第四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组织设立监
        督委员会,在同级委员会领导下工作,指导
        下一级内部监督机构工作。
            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组织可以设立内

        部监督机构。
            第四十七条        中央监督委员会组成人
        选由中央主席会议提出,中央委员会全体会
        议决定; 省级监督委员会组成人选由省级
        主委会议提出,省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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