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公道正派。
(五)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各项
保密制度。
第四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组织
的领导干部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
外,还应当具备:
(一)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
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
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在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贡献突
出并具有代表性、良好社会形象和知名度。
(三)在社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在社员
和所联系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能够发挥引领
带动作用。
(四)一年以上社龄。
第四十三条 中央和地方组织领导班
子成员原则上同一职务可以连选连任两届,
最多不超过三届。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