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九三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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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同时是本级常务委员会主任委
           员、副主任委员。
               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职时,
           由本级常务委员会决定一位副主任委员负

           责全面工作。未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
           由主委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地方委员会设秘书长和
           若干工作部门。
               第三十五条         地方常务委员会在地方
           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委员会
           职权,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讨论决定地方
           组织工作部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机构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未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由主委会议行
           使常务委员会相应职权。
               第三十六条         每届地方委员会选举产
           生的地方领导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在下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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