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九三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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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同时是本级常务委员会主任委
员、副主任委员。
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职时,
由本级常务委员会决定一位副主任委员负
责全面工作。未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
由主委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地方委员会设秘书长和
若干工作部门。
第三十五条 地方常务委员会在地方
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委员会
职权,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讨论决定地方
组织工作部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机构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未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由主委会议行
使常务委员会相应职权。
第三十六条 每届地方委员会选举产
生的地方领导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在下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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