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九三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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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区社的
        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同级社员大
        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定期向上级组
        织报告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常务委员会或主
        委会议、同级内部监督机构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地区社的重要工作。
            (四)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
        条件的地方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组成同级
        常务委员会。
            (五)决定同级内部监督机构组成
        人员。

            第三十三条        地方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委会议,主
        持本级组织工作。 主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召
        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一位副主
        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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