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三)修改社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
年。如全国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
期相应调整。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
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
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行使下列
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央
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社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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