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九三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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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三)修改社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

           年。如全国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
           期相应调整。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
           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
           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行使下列
           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央
           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社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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