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九三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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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本社各级组织的领导机构,
        是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
        员会、中央和地方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
        员会。 各级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

        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
        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各级委员
        会对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接
        受其监督。各级常务委员会对同级委员
        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可以对下级组
        织的领导机构成员进行届中调整。 领导机

        构成员进行届中调整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
        会议或扩大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各级委员
        会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可以召
        开代表会议或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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