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九三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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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组织可以设立
           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常
           务委员会和主席(主委)会议领导下的工
           作机构。

               第十五条       本社组织发展坚持以大、中
           城市为主,以科学技术界为主,以有一定代
           表性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原则;坚持注
           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
           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       中央和地方组织的机关,根
           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机构和岗位,明确部
           门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加强人员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
           制度。
               第十七条        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在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突
           出贡献,上级组织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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