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九三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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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的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
        留社察看、开除社籍。
            留社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社员在
        留社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

            对社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所在基层组织
        讨论通过,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组织批准。
        对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
        分,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对
        地方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报上一级组
        织批准。开除社籍,须经省级组织批准,报
        中央备案。
            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直

        至中央提出申诉。
            第七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须由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
        过,报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组织批准终止其社
        籍,并报省级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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