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的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
留社察看、开除社籍。
留社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 社员在
留社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
对社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所在基层组织
讨论通过,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组织批准。
对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
分,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对
地方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报上一级组
织批准。开除社籍,须经省级组织批准,报
中央备案。
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直
至中央提出申诉。
第七条 社员有退社自由。退社须由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
过,报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组织批准终止其社
籍,并报省级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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