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社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
组织活动,且连续三年不交纳社费,经教育
仍不改正的,由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经
省级组织批准,终止其社籍。
第九条 社员工作地、生活地变动时,
应当按规定办理社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本社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
从上级组织,全社各个组织和全体社员服从
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本社组织分为中央组织、地
方组织和基层组织。
社内实行分级领导。 上级组织应当经
常听取下级组织和社员意见,下级组织应当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议和决定,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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