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九三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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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社的活动,接受
           社的监督,交纳社费。
               (四)努力学习,做好本职工作,为国
           家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第四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社组织活动。
               (三)对社的工作和社的各级领导机构
           提出建议和批评,对社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
           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四)在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侵害时,
           要求社组织给予关心和帮助。
               第五条       社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社组织
           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社员违反社的章程,按错误
           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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