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社的活动,接受
社的监督,交纳社费。
(四)努力学习,做好本职工作,为国
家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第四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社组织活动。
(三)对社的工作和社的各级领导机构
提出建议和批评,对社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
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四)在合法权益遭受不法行为侵害时,
要求社组织给予关心和帮助。
第五条 社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社组织
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社员违反社的章程,按错误
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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