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九三学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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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委员,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
            (五)决定中央监督委员会主任、副主
        任、委员。
            (六)决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同时是中央常
        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设秘书长和
        若干工作部门。
            第二十五条        中央常务委员会任期与
        中央委员会相同,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 中央常务委员会

        会议由主席会议召集并主持,每季度举行一
        次。中央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
        决议和决定。
            (二)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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