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委员,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
(五)决定中央监督委员会主任、副主
任、委员。
(六)决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同时是中央常
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设秘书长和
若干工作部门。
第二十五条 中央常务委员会任期与
中央委员会相同,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 中央常务委员会
会议由主席会议召集并主持,每季度举行一
次。中央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
决议和决定。
(二)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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