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讨论并决定本社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并决定中央工作部门、专门
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任免秘书长
和上述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组成中央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
闭会期间,主持中央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组成中央
主席办公会议,主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由中央委员
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席委托一位
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七条 每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产
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在下届全
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日常工作,
至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
及其领导成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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