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关于昌泰和森信与张宝江等8400万债务转让情况说明_2020021021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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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昌泰公司还款情况,对于该三人所申报的债权无法核


                   实。

                         另,根据《破产法》第 16 条、第 24 条、第 32 条、第


                   34 条的规定,森信代昌泰偿还石慧的 400 万元和戴立芝的


                   200 万元债务应当申请法院确认无效并予以追回。


                         (三)关于吴少芹的债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2016)年冀 02 民初 276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昌泰公司


                   欠吴少芹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并以 3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5


                   年 3 月 5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


                   息,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瑞担保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承担连


                   带责任。


                         (四)关于朴福超的债权,其债权申报材料中有《担保


                   借款合同》《还款承诺》《付款凭证》等材料。

                         (五)关于王林森的债权,其债权申报材料中有《借款


                   合同》《担保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










                                                                         管理人综合资产组


                                                                         2020 年 1 月 9 日






                   附:森信公司清偿债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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