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关于昌泰和森信与张宝江等8400万债务转让情况说明_2020021021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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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昌泰公司还款情况,对于该三人所申报的债权无法核
实。
另,根据《破产法》第 16 条、第 24 条、第 32 条、第
34 条的规定,森信代昌泰偿还石慧的 400 万元和戴立芝的
200 万元债务应当申请法院确认无效并予以追回。
(三)关于吴少芹的债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2016)年冀 02 民初 276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昌泰公司
欠吴少芹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并以 3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5
年 3 月 5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
息,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瑞担保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承担连
带责任。
(四)关于朴福超的债权,其债权申报材料中有《担保
借款合同》《还款承诺》《付款凭证》等材料。
(五)关于王林森的债权,其债权申报材料中有《借款
合同》《担保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
管理人综合资产组
2020 年 1 月 9 日
附:森信公司清偿债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