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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交换过程
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社会性质,或者说,把劳动的社会规定
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物质性质说成是单纯的符号时,
他们就把这些性质说成是人随意思考的产物。这是 18 世纪流行的启
蒙方法,其目的是要在人们还不能解释人的关系的谜一般的形态的
产生过程时,至少暂时把这种形态的奇异外观除掉。
前面已经指出,一个商晶的等价形式并不包含该商品的价值量
的量的规定①。即使我们知道金是货币,因而可以同其他一切商品
直接交换,我们并不因此就知道例如 10磅金的价值是多少。货币同
任何商品一样,只能相对地通过别的商晶来表现自己的价值量。它
本身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是通过任何
另一个凝结着同样多劳动时间的商晶的量表现出来的。 (48) 金的相
对价值量是在金的产地通过直接的物物交换确定的。当它作为货币
进人流通时,它的价值已经是既定的了。还在 17世纪最后几十年,人
们已经知道货币是商品,这在货币分析上是跨出很大一步的开端,
制造、形状与储存,颁布有关铸币之命令,并遵照符合股意之办法及价格将铸
币付诸流通。"货币价值由皇帝下令规定,是罗马法的定则。当时明文禁止把
货币当做商品。"任何人均不得购买货币,货币为公共使用而设,不应成为商
品。 "106 对于这个问题,乔·弗·帕尼尼《试论物品的合理价格))(1 751 年)(库斯
托第编《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名家文集·现代部分》第 2卷)作了很好的说明。特别
在这一著作的第二部分,帕尼尼同法学家先生们展开了论战。
(48) u 假定有人从秘鲁地下获得一盎司银并带到伦敦来,他所用的时间和
他生产一蒲式耳谷物所需要的时间相等,那么,前者就是后者的自然价格$假
定现在由于开采更富的新矿,获得两盎司银像以前获得一盎司银花费一样多,
那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现在一蒲式耳谷物值 10先令,而它以前值5 先
令。" (威廉·配第《赋税论})1 667年伦敦版第 31 页)
①见本卷第 71 页。一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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