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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剩余价值率

牛津被召往曼彻斯特。他在牛津教授政治经济学,现在被召到这里来
学习政治经济学。工厂主选中了他,要他充当斗士去反对新颁布的工
厂法 787和比工厂法更激进的争取十小时工作日的鼓动。工厂主以惯
常的实际经验上的敏感看出,这位教授先生"还需要好好地最后雕琢
一番"。因此他们写信叫他到曼彻斯特来。而这位教授先生把他在曼
彻斯特从工厂主那里学到的课业,加以润色,写成一本小册子: <<关于
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1 837年伦敦版)。在这本小册子
里,我们可以读到下面一段很有教益的话:

            "按照现行法律,凡雇用不满 18岁的人的工厂,每天的劳动时间都不得超

  过 1 寸小时,就是说,一周的前5天每天劳动 12小时,星期六劳动9小时。下面

    的分析(!>说明,这种工厂的全部纯利润来源于最后一小时。假定工厂主投资
    100000镑,其中用在厂房和机器上的是 80000镑,用在原材料和工资上的
   是 20000镑。假定资本每年周转一次,总利润是 15% ,该厂全年的商晶销售

  额应该是价值1 旧∞傍· 一个工作日是23个专劳动小时,每个÷劳动小
  时生产 115 则镑的击或去。在构成总额 1150∞镑的骂中,去即 115000
  镑中的 100000镑只是补偿资本,主即总利润(1) 15 000镑中的 5000镑补
  偿工厂和机器的磨损。其余主即每天最后两个专小时生产 10% 的纯利润。
   因此,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工厂不是劳动 11 专小时,而是可以劳动 13

    小时,那么,只要增加大约 2600镑流动资本,就能使纯利润增加一倍以上。

   另一方面,劳动时间每天缩短 1 小时,纯利润就会消失,缩短 1 去小时,总利润
   也会消失。,, (32)

        这位教授先生竟把这种东西叫做"分析" !如果他真的相信工厂

       (32) 西尼耳《关于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1 837 年伦敦版第 12 、
13 页。我们且不谈那些和我们的目的无关的奇谈怪论,例如,说工厂主把补偿

磨损的机器等等的金额,即补偿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的金额,算在总利润或
纯利润、毛利润或净利润里面。我们也不去谈这些数据是否正确。伦纳德·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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