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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 γ

                       II.工作日和劳动生产力
                           不变,劳动强度可变

       劳动强度的提高是以在同一时间内劳动消耗的增加为前提的。
因此,一个强度较大的工作日比一个时数相同但强度较小的工作日
体现为更多的产品。诚然,在劳动生产力提高时,同一个工作目就提
供较多的产品。但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产品所费劳动比以前少,单
个产品的价值就下降,而在前一种情况下,由于产品所费的劳动同
以前一样,单个产品的价值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数量增
加了,但它们的价格没有下降。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它们的价格总
额也就增大,但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同一价值总额不过表现在
增大的产品总量上。可见,在劳动时数不变的情况下,强度较大的工
作日就体现为较多的价值产品,因而,在货币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
也就体现为较多的货币。强度较大的工作日的价值产品随着它的强
度同社会的正常强度的偏离程度而变化。因此,同一个工作日不再
像以前那样表现为一个不变的价值产品,而是表现为一个可变的价
值产品。例如,强度较大的十二小时工作日,就不像普通强度的十二
小时工作日那样,表现为6先令,而是表现为7先令、 8先令等等。显
然,如果一个工作日的价值产晶发生变化,例如从6先令增加到 8先
令,那么这个价值产品的两个部分,即劳动力的价格和剩余价值可
以同时按照相同的或不同的程度增加。如果价值产品由 6先令提高
到8 先令,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时由 3先令增加到4先令。在
这种场合,劳动力价格虽然提高,但不一定要超过它的价值。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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