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PUS04170831B(說明會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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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上小叮嚀
1、飛機上若座位沒有在一起,請待飛機起飛到固定高度後再自行調整,
以免妨礙他人通行。
2、上機前請先確認行動電話已關機,未經許可不得使用電子產品以維護
飛航安全。航線機艙內全面禁煙,敬請配合。
3、飛機起降、用餐時,請束直椅背;機艙走道及座位下不堆放東西,手
提行李可置於前排座位下或上方行李架裡。
4、飛機上的廁所通常設置於機尾處,當指示燈亮起「Occupied」時表示
裡面有人,若為「Vacant」則表示無人。
5、高空上由於機艙壓力太大,乘客常有耳鳴現象,此時可先深呼吸再捏
住鼻子緊閉嘴巴將空氣由耳內向外吹出,或吃口香糖、花生粒以平衡耳
內外壓力。
6、公共場所嚴禁吸菸(含機場內洗手間)。
7、前往歐洲、中東飛行時間過久,且航空公司班次少,接駁班機時間不
盡理想,請貴賓們有共識、認知與見諒、配合,謝謝您。
隨身行李安檢規定
1、每人一件一般手提行李之體積包括輪子、把手及側袋,長*寬*高不
可超過 56*36*23 公分(22*14*9 英吋),重量依搭乘之航空公司規定限
重。攜帶至客艙的手提行李必須放置於座椅下方或行李置物櫃。您可於到
報到櫃檯或登機門利用隨身行李測量器,檢查其所攜帶的手提行李是否符
合體積之限制。對於超重或過大之手提行李,因客艙安全因素則將請旅客
改為托運。
※個人物品:除了上述手提行李外,每位旅客尚可免費攜帶 1 件。
●手提袋、錢包 ●適量之免稅品 ●大衣或毛毯●航程中之閱讀物
●手提電腦●傘具 ●輕型相機或望遠鏡 ●於機上食用之食物等物品
※特殊物品:旅客因特殊使用或照護目的,於客艙空間許可下可將下列物
品放置於座椅上方置物櫃或衣帽間,如超出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得
視客艙空間接受或機邊託運。
●手杖/拐杖 ●義肢 ●兒童安全座椅 ●助行設備
●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 ●嬰兒籃、嬰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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