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PUS04170831B(說明會電子檔)
P. 17
2、如您隨身攜帶任何液狀、膠狀、乳狀物體通過行李檢查關卡,您必須
以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分別盛裝有關物體。旅客
必須將上述容器妥善放置在一個容量一公升並可
重新封口的透明膠袋內。一個容量一公升的膠袋的
尺寸大約是 20 公分 x20 公分(8 吋 x 8 吋)前項所述
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 1 個,於通過安檢線時
並需經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3、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
如嬰兒食品、嬰兒奶粉(牛奶)、藥物、因乳糖不
耐症 (lactose-intolerant) 而需預備的食品或其他醫
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需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保安人員會
於行李檢查關卡檢查有關物品,並可能要求您證明有關物品為真確無偽或
試飲所攜帶的液體。
4、為使安檢線之 X 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
外套分開通過 X 光檢查。由於手提電腦及其他電子器材有可能阻礙 X 光檢
查,因此您必須將有關器材從手提行李中取出以另作檢查。
5、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
得前述物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
證明之塑膠袋內。
*** 旅客注意! 備用鋰電池 搭機禁托運 需隨身攜帶 ***
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手錶、計算機、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
及錄影機等使用之備用鋰電池,為避免短路需個別保護,如:於電極上貼
上絕緣膠帶或個別放人塑膠保護袋中,且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
合一百瓦一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
元到十萬元罰款。
※為確保旅客行程順暢,避免地面交通狀況及安檢措施延誤搭機行程,敬
請公告週知,並提醒出國旅客儘量簡化隨身行李,且於搭機前事先檢查身
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之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是否符合前揭有關規
定,謝謝 !
ϵ۾༷ࣚ ٓ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