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臺科大教育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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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簡章


       壹、依據

            依「師資培育法」第 10 條、第 13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以下

            簡稱本考試辦法)」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相關規定請至本考試網站(https://tqa.ntue.edu.tw)「相關法規」處下載查詢。

       貳、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中華民國國民依師資培育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取得修畢師
                資職前教育證明者,得依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師資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二、有本考試辦法第 4 條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考試。

       參、報考師資類科別

            本考試分 4 類師資類科:

            一、幼兒園師資類科:取得修畢幼兒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


            二、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
                 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

            三、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


            四、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

       肆、報名程序

           108 年配合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調整考試時間至 6 月辦理,考試時間為 108 年 6 月 1 日;為銜

           接舊制生修習時間,另於 3 月加辦 1 次考試,考試時間為 108 年 3 月 9 日,報考人可依資格擇一
           報考或於第一次考試後視需要接續報考第二次考試,並於規定時間內依下列步驟辦理,報名程序

           始為完成。報名流程圖請參閱第 42 頁,附錄 5。(第一次考試報名步驟請參閱第 2 頁;第二次考
           試報名步驟請參閱第 7 頁)

           一、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含上傳個人照片電子檔)。


           二、列印報名相關表件。

           三、繳交報名費,並將繳費收據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

           四、郵寄報名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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