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臺科大教育學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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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簡章
壹、依據
依「師資培育法」第 10 條、第 13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以下
簡稱本考試辦法)」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相關規定請至本考試網站(https://tqa.ntue.edu.tw)「相關法規」處下載查詢。
貳、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中華民國國民依師資培育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取得修畢師
資職前教育證明者,得依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師資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二、有本考試辦法第 4 條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考試。
參、報考師資類科別
本考試分 4 類師資類科:
一、幼兒園師資類科:取得修畢幼兒園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
二、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
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
三、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
四、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取得修畢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
肆、報名程序
108 年配合師資培育法修正施行,調整考試時間至 6 月辦理,考試時間為 108 年 6 月 1 日;為銜
接舊制生修習時間,另於 3 月加辦 1 次考試,考試時間為 108 年 3 月 9 日,報考人可依資格擇一
報考或於第一次考試後視需要接續報考第二次考試,並於規定時間內依下列步驟辦理,報名程序
始為完成。報名流程圖請參閱第 42 頁,附錄 5。(第一次考試報名步驟請參閱第 2 頁;第二次考
試報名步驟請參閱第 7 頁)
一、網路登錄報名資料(含上傳個人照片電子檔)。
二、列印報名相關表件。
三、繳交報名費,並將繳費收據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
四、郵寄報名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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