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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考試(3 月 9 日星期六)報名步驟
(三)注意事項:
報考人點選「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後,須待照片審核通過後,始
可列印報名表件(為避免報考人上傳不符規格之照片,無法立即列印報名相關表
件):
1、 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按下「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之
報考人,可於隔天上午 8 時起列印報名資料等相關表件。
2、 下午 5 時至隔天上午 8 時 30 分,按下「線上報名作業確定完成不再進行修改」
之報考人,可於隔天下午 2 時起列印報名資料等相關表件。
3、 報名截止日當日上傳照片者,是日下午 5 時起即可列印表件。
三、繳交報名費:
(一)繳費時間:
自 108 年 1 月 3 日(星期四)起至 108 年 1 月 10 日(星期四)止。
(二)報名費:
1、 每人新臺幣 1,000 元整。
2、 符合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4 條之 1 規定之 107 年或 108 年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報考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第 4 條之 1 規定之 107 年或 108
年特殊境遇家庭報考人,其報名費之免收、減收依下列規定辦理,所需費用由
教育部補助之:
(1) 低收入戶:免繳納報名費,惟須繳交載有報考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之低
收入戶證明文件及由電腦列印並簽署 1,000 元報名費補助領據乙紙(範例
樣張請參閱第 48 頁,附錄 6),並檢附於報名表件中。(相關證明文件
不齊者須繳全額報名費 1,000 元)。
(2) 中低收入戶: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 400 元,且須繳交載有報考人姓名及
身分證字號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由電腦列印並簽署 600 元報名費補
助領據乙紙(範例樣張請參閱第 48 頁,附錄 6),並檢附於報名表件中。
(相關證明文件不齊者須繳全額報名費 1,000 元)。
(3) 特殊境遇家庭:應繳納報名費新臺幣 400 元,且須繳交載有報考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或出生年月日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核定公文影印本」及由
電腦列印並簽署 600 元報名費補助領據乙紙(範例樣張請參閱第 48 頁,
附錄 6),並檢附於報名表件中。(相關證明文件不齊者須繳全額報名
費 1,000 元)。
3、 低收入戶報考人、中低收入戶報考人及特殊境遇家庭報考人之相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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