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臺科大教育學刊
P. 58
第一次考試(3 月 9 日星期六)報名步驟
2、 報考資格證明文件(請縮印成 A4 紙張):
(1) 已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應繳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
證明書或證明」正、反面影印本一式 2 份,其中一份由試務行政組移交
師資培育大學留存。
(2) 未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符合下述 2 項情事之一者,始
得申請暫准報名,並須由所屬師資培育大學於報名開始前造冊送至試務
行政組建檔,暫免繳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影印本,說
明如下:
A. 107 學年度應屆畢業之報考人。
B. 於 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31 日止修習教育實習課程者。
※上述報考人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正、反面影印本,
至遲應於放榜日 10 日前(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由所屬師資培育
大學送達試務行政組,未依期限繳驗或經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
具備報考資格,該次考試無效。
3、 其他證明文件(請視需要檢附):
(1) 若需特殊應考試場服務,請檢附特殊應考服務申請表(範例樣張請參閱第
21 頁,附表 1)及相關證明文件(第 23 頁,附表 3)。
(2) 報考人若因改名致與檢附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上所記載之
姓名不同者,須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1 份,以茲證明。
(3) 申請報名費免(減)收之報考人,請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影印本或特殊境遇家庭身分核定公文影印本及簽名之報名費補助領據。
(四) 請自備約 B4 大小之信封,將 108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報
名信封封面」黏貼於報名信封上,並於封面上勾選確認所檢附之資料項目後,將前
述報名資料依序平整放入報名信封內,以「限時掛號」寄出(郵局郵戳為憑)。
※報名表件寄出前,務請再次詳核確認,並請於報名表之「報考人簽名或蓋章處」
簽名或蓋章,以免因書寫資料不齊導致延誤報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