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照護品質指標監測與持續改善_陳玉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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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評鑑委員對B4-3.4.5品質監測的意見  (1/3)


                                                         綜整委員的意見



                    1. 缺乏年度品質管理計畫:明定指標監測、閾值、頻率;品質監測


                         結果應有具體改善計劃或對策。



                    2. 監測指標項目及內容定義不清或不明確,部分指標未訂閾值。


                    3. 品質指標皆應訂有閾值,閾值應依機構狀況更新並修訂年度目標。


                    4. 臨床指標數據與實際不符:如壓傷盛行率0%,但卻有壓傷住民;


                         病人轉急性醫院住院0%,但實際有住民非計畫性轉急性醫院住院


                         的個案。


                    5. 指標管理可設置管制線參數,以利持續性品質改善之作為。


                    6. 上傳資料及品管數據有誤,影響檢討改善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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