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No.19關照季刊 Ma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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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期 季刊
喪禮服務從業人員檢定制度的 制,但並沒有職業門檻,只要有心
運行,仍不脫於產官學三方的共識 想要從事該行業者都可以加入。如
建構。對於產業界,喪禮服務從業 此一來,對禮儀師一職必定會產生
人員的專業化有助於提升企業商機 市場競爭的排他性,在推動殯葬
及扭轉社會形象。對於政府,適度 專業化的目的就會大打折扣 ( 陳伯
規範該行業的專業,亦有助於消除 瑋,2023:3)。
社會矛盾及穩定產業發展。對於學 (2)依內政部108年1月8日台內
術界,提高喪葬從業人員專業技能 民字第 10700900801 號回復中華
的素養、建構喪葬學術領域亦是長 禮儀師協會,有關「助理禮儀師」
期的目標。然而,喪禮服務從業人 乙職是否違反殯葬事業治理條例規
員檢定專注的焦點,依舊帶著相當 定一案表示,倘未取得禮儀師證書
濃厚的功利色彩。整體來說,第一, 者逕以「助理禮儀師」、「喪葬禮
檢定制度似乎只考慮到喪葬行業的 儀師」等其他名義附加於「禮儀
職業商機及優勢的經營策略,忽略 師」前之職稱,執行殯葬管理條例
了學術基礎的理論建構,所以導致 第 46 條之業務,將造成社會認知
難以形成專門的知識體系 ( 曾煥棠 混淆,應屬違反條例前開規定之情
等,2007)。第二,政府僅就於檢 形,而有相關裁罰規定之適用。從
定的規範及殯葬禮儀服務業採用禮 上函復,內政部對於禮儀師一詞之
儀師數量作管制性的政策執行,卻 認定採高度管制的作為,此舉雖對
忽略相關政策的配套輔導及實際執 於禮儀師一職的專業化採取了高度
行的落差。 的認定,但同時也限縮了該職稱可
以優化的彈性,限縮了專業化的可
在實務上,產業界與學術界曾
行性。
經針對提昇喪禮服務的優化進行思
考,但主要在政府規範上,有兩項 壹、禮儀師制度的困境
規範導致了提昇專業化的矛盾。
一、禮儀師證書的數量不足
(1) 依據內政部說明,不具禮儀師
資格者,仍能從事殯葬禮儀服務相 殯葬管理條例第 45 條規定:
關工作,但不能自稱為「禮儀師」。 「殯葬禮儀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
換言之,喪禮服務雖有禮儀師的限 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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