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臺灣高等法院-維安案例彙編-最新版-院內
P. 11

法庭篇(1)                                                                                                                                   貳 – 危安事件案例研析
                                                                                                                                                            法庭篇(1)



         - 被告A於法庭上噴灑疑似辣椒水事件 -





                • 案情摘要:

                       某法院某民事案件開準備程序庭時,被告A持噴霧罐朝對造當事人噴灑不明刺鼻物(疑為辣椒水),造成法庭混亂並彌漫
                       刺鼻異味,無法繼續開庭。


                • 處置經過

                       當事人部分:

                              承審法官甲指示先將被告A帶至法警室休息,該案於移至其他法庭繼續審理後,承審法官諭知被告A可自由進出法
                              院,但不得進入法庭內。該案開庭結束後,被告A及其律師B由法警長及副法警長陪同離開法院。


                • 策進作為
                       該法院為受理案件量龐大之地方法院,到院開庭或洽公之民眾數量繁多,為維護法院機關安全,對於民眾隨身攜帶物

                       品之檢查工作尤為重要,負責安檢之法警應確實辦理相關工作,除發現違禁品或其他不得攜入法院之物品,應依相關
                       規定處理外,如民眾攜帶之物品尚非不得攜入,惟其攜入意圖可疑,或有安全上疑慮等情事,應主動通報值庭法警或
                       其他法院相關人員知悉,對該位民眾之行動加強留意,以避免危安情事發生。

                       請值庭法警加強警覺,密切留意案件當事人及關係人等之行止,如有情緒激動或其他異常之舉動,可適時預為請求人
                       力支援,俾隨時因應可能發生之緊急情況。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