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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篇(1) 貳 – 危安事件案例研析
法庭篇(1)
- 被告A於法庭上噴灑疑似辣椒水事件 -
• 案情摘要:
某法院某民事案件開準備程序庭時,被告A持噴霧罐朝對造當事人噴灑不明刺鼻物(疑為辣椒水),造成法庭混亂並彌漫
刺鼻異味,無法繼續開庭。
• 處置經過
當事人部分:
承審法官甲指示先將被告A帶至法警室休息,該案於移至其他法庭繼續審理後,承審法官諭知被告A可自由進出法
院,但不得進入法庭內。該案開庭結束後,被告A及其律師B由法警長及副法警長陪同離開法院。
• 策進作為
該法院為受理案件量龐大之地方法院,到院開庭或洽公之民眾數量繁多,為維護法院機關安全,對於民眾隨身攜帶物
品之檢查工作尤為重要,負責安檢之法警應確實辦理相關工作,除發現違禁品或其他不得攜入法院之物品,應依相關
規定處理外,如民眾攜帶之物品尚非不得攜入,惟其攜入意圖可疑,或有安全上疑慮等情事,應主動通報值庭法警或
其他法院相關人員知悉,對該位民眾之行動加強留意,以避免危安情事發生。
請值庭法警加強警覺,密切留意案件當事人及關係人等之行止,如有情緒激動或其他異常之舉動,可適時預為請求人
力支援,俾隨時因應可能發生之緊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