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臺灣高等法院-維安案例彙編-最新版-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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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危安事件案例研析

                                                                                                                                                       人犯脫逃篇(3)

         • 策進作為:

                1. 該院書記處、政風室、總務科及法警室共同派員於事發當日及翌日兩度檢視人犯押解通道之防護設備,並立即於現有防

                      護欄杆上再增加設置二層,阻隔高度已達上層氣窗,以完全杜絕被告脫逃機會。

                2. 請法警依「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及「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級法院法警使用戒具

                      要點」等規定,確實執行2名法警押送1名人犯之要求,法警並應隨時注意人犯可疑行為,以防範人犯脫逃。

                3. 責成法警長擬定加強教育訓練計劃與防逃演練,除平時訓練外,並於年度常年教育課程針對處置人犯危機應變能力安排

                      密集訓練,增強法警執勤實務技能。

                4. 該院政風室另辦理法警提解戒護實務專業教育訓練,聘請武術老師每周進行一次法警提解戒護實務專業教育,教授擒拿

                      防身術等等課程,以增進提解戒護及追捕人犯所需體能,培養其高度警戒應變能力與團隊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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