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臺灣高等法院-維安案例彙編-最新版-院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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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脫逃篇(4) 貳 – 危安事件案例研析
人犯脫逃篇(4)
-人犯脫逃危安案件(脫逃未遂) -
• 案情摘要:
某院案件人犯A於該院出庭時,拒絕於筆錄上簽名,乘尚未上戒具之際,乘隙轉身欲往該法庭門口逃跑。經負責提解法警甲於
法庭內立即壓制,惟人犯A不斷掙扎。隨後值庭法警乙亦於該法庭門口將人犯A壓制,並立即使用戒具。承審法官見狀按壓座位
之緊急壓扣後,其他支援法警立即趕至該法庭,大門執勤法警並於聽聞警鈴時,將大門鐵捲門放下。人犯A未成功脫逃,過程
中法警3名受有輕微擦傷,已前往驗傷。人犯A因過程中奮力掙扎,受有輕傷。其餘未有人員或物品損害。
• 處置經過:
公務員部分:
該案人犯A意圖脫逃過程中,戒護法警及值庭法警第一時間全力予以壓制,其餘聽聞緊急壓扣鈴響之法警亦立即趕赴現場
支援,該院大門口執勤法警亦依平時緊急壓扣鈴嚮之標準作業程序關閉鐵捲門,故相關人員於執行勤務上均無疏失。
人犯部分:
人犯A意圖脫逃之行為,涉犯刑法第161條脫逃罪,經承審法官裁示調閱相關監視錄影畫面,並將人犯A移送檢察署依法
偵辦。
• 策進作為:
本案人犯A意圖脫逃,因該院法警機警反應且依平日所受訓練加以應處,使其未能得逞,相關應處機制尚認可行,故未規劃策
進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