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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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万元(含5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
受优惠政策;超过5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
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3)、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5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政策影响分析
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进行了
多次调整,逐步将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顶
格”,到此次再度“破格”提升到50万元,体现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重视和支持。
小型微利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国家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2012年至2016年,
约有1500万户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近700亿元,近三年来的减免税额平均
年增长率达38%。这些政策的出台会进一步增强国内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信心,产生积极
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此前,财税部门已相继发布了包括简并增值税税率、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
试点政策、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在内的减税降费政策细则。
伴随相关政策细则的发布,减税降费已步入密集落地期。相关政策细则的出台正是为了落实国家
为实体经济开出的减税“大礼包”。此前4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六项具体减税举措,其
中就包括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以及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
策延长至2019年底等。业内专家指出,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将为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带来实
实在在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