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1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P. 571

商务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等相关跨境电商政策包括:《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质检总局关
         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公布跨
         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
         息化 (http://www.100ec.cn/zt/xxh/)管理系统数据接入规范的公告》、《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
         法的函》。

         试点城市跨境电商政策

         在政策具体落实层面,我国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进行,减少试错成本。目前跨境电商政策落实试点城市包括由海关总署牵头的“跨境电商试点城
         市”和国务院牵头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两者都是选择对外贸易发展较好的地区进行先试先行,在选择城市方面有重叠,但后者是前者的升级
         版,在具体工作落实上更为规范与成熟。

         海关总署牵头的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自2012年12月启动以来,已经拓展至二十多个城市。这些城市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平台优势,实现跨境电商
         企业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一些重要的运营平台包括 (http://www.100ec.cn/zt/df/)重庆 (http://www.100ec.cn/zt/df/)的“e点即成”、
         (http://www.100ec.cn/zt/df/)上海 (http://www.100ec.cn/zt/df/)的“跨境通”、宁波的“跨境购”、 (http://www.100ec.cn/zt/df/)杭州 (http://www.100ec.cn/zt/df/)
         的“一步达”、郑州的“E贸易”等。
   566   567   568   569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