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房屋租賃契約書-顧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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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議之住戶規定
第 一 條 為維護本租處外觀環境和公共秩序及保護之權益,特定本規則。
第 二 條 本住戶不能於套房內,從事賭博、酗酒、吸食毒品或私自從事營利事業(如補習班
、傳銷之 OPP 等其他違法事情),一經發現或通報,查證屬實者將視同乙方違約。
第 三 條 進出前大門,玄關門須確認已有關門,確保全體住戶安全。
第 四 條 套房內嚴禁養寵物,違者即刻搬移該處,無有異議。
第 五 條 公共空間不得吸煙及放置私人物品及大聲喧嘩,停車位外勿停放車輛。
第 六 條 套房內如(貼、掛)需用如 3M 無痕功能之產品,冷氣排塵網須一個月清洗一次。
(自行清理,可降低耗電),以上如因使用不當損壞,均須照價賠償。
第 七 條 房客如有證函件或代繳付費之郵件或包裹請自行處理,房東將不受理上述
物品之代收,房客經遷出本套房後,信件保留以一個月為限。
第 八 條 戶籍遷入需先告知房東,契約終止時房客須自動遷出,否則依法辦理。
第 九 條 房客生活廢棄物需自行分類處理與丟棄,監視門禁系統及公共物品等,請愛惜使用,
損壞者須負賠償責任。
第 十 條 房客的室內設備需維修更換,請通知甲方受理服務,消耗品(燈泡、電池請自行更換)。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甲方公告之事項,乙方應盡配合之義務。
第十二條 套房內嚴禁使用直火源與瓦斯設備,如擅自使用致發生事故,概與甲方無關。
第十二條 於簽約日甲方已清楚告知逃生方向與消防設備使用方式,乙方已清楚知悉。
第十三條 本室房客資料表如下(最高以 2 員為限),嚴禁非房客資料表人士住宿,隱匿實際
住宿人數,若發生事故,乙方須向其他住客報告相關事項與負擔所有損壞賠償。
第十四條 甲方僅提供場所不負責保管乙方個人物品之責任。
房客一 房客二
姓 名: 姓 名: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行動電話: 行動電話: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職 業: 職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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