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省派青岛农业大学工作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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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
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 4 号)
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
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
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
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
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
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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