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省派青岛农业大学工作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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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


                   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 4 号)


                         1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


                   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


                   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

                   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


                   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


                   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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