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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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


                   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


                   审理。





                       五、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


                   积极配合。






                       六、市中院建立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加强执


                   行工作的协调、指挥。执行过程中,强化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点


                   对点”“总对总”的财产查控,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短信、电


                   话等方式进行执行事项的接待和处理。





                       七、信访人如有信访诉求,建议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反映,法


                   院会及时分流处理并进行反馈。






                       八、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


                   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全


                   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请您配合。若有身体不适,


                   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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