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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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
零五条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罚。
9.依法严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
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
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10.依法严惩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和制品犯罪行为。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捕杀国家重点
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
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分别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
11.依法严惩利用疫情行骗的犯罪行为。对于在疫情防控期
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
灾害用品的名义;或者冒充慈善机构假借募捐名义;或者冒充航
空公司、旅游平台客服假借退机票、火车票名义;或者冒充政府
工作人员假借办“健康证”名义;或者冒充学校工作人员,以孩
子在学校里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需要住院费为由等名义,
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
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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