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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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


                   零五条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罚。


                       9.依法严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

                   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


                   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10.依法严惩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和制品犯罪行为。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捕杀国家重点


                   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


                   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分别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罚。


                       11.依法严惩利用疫情行骗的犯罪行为。对于在疫情防控期


                   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


                   灾害用品的名义;或者冒充慈善机构假借募捐名义;或者冒充航


                   空公司、旅游平台客服假借退机票、火车票名义;或者冒充政府


                   工作人员假借办“健康证”名义;或者冒充学校工作人员,以孩


                   子在学校里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需要住院费为由等名义,


                   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


                   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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