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疫情防控期间正荣产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修订版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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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因疫情影响,业主无法返回房屋, 该期间物业费能否按照空置计算 ?


                  答:疫情影响致使业主无法返回房屋,并不是房屋可按空置计算的原因。

                  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

             设备以及相关场地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以及安全防范等具

             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

             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作为小区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一般情况下,

             虽然业主在疫情期间未在小区居住,但已实际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应当按照合

             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特别说明:部分地区物业管理规定有载明,房屋交付后,如业主未入住满一定时间(通
             常是半年以上),物业服务费可按一定比例折扣,如该地区有前述规定,仍按该规定执行。



             13、业主欠缴物业费, 或经催促后仍未缴纳, 欠费期间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拒绝提供该户门
             口区域的消毒服务?



                  答:消毒属于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具有全局性和公共性,业主门口区域亦属于楼道

             的公共区域,物业公司不应当因为个别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而拒绝提供物业服务。
                  另外,疫情期间,各地政府部门都发文增加了物业公司防疫义务,其中就包括增加消毒

             频次,如果物业公司怠于履行应尽义务,则会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14、业主能否以物业公司对新冠病毒的防疫措施不到位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答:不能。
                  首先,物业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日

             常维护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疫情防范只是近期物业公司工作的一部分重点工作,业主无理由

             以防疫措施不到位为由拒交或不交物业费。

                 其次,物业公司对新冠病毒的防疫措施是否到位不能以个别业主的判断定性,应以各个地

             区的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再次,若相关部门认定物业公司确实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的情形的,亦会采取措施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责令物业服务企业改正,根据权责一致性原则,物业公司防疫不利有对应的

             惩处措施,业主亦不应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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