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此件)电子汇编0620(定稿)
P. 214

18.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

                                                           例


                                             (1993 年 8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

                 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党章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

                 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

                 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

                 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

                 工作。

                       第三条          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


                 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

                 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

                 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四条          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

                 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206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