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此件)电子汇编0620(定稿)
P. 214
18.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
例
(1993 年 8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
的申诉,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党章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控告申诉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贯彻执行党的
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的纪律、促进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
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党员特别
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基础性
工作。
第三条 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
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
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
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四条 控告申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
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控告申诉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