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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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综合检查程序分为检查前准备、检查实施、检查处理、处罚实施和立卷归档五个阶段。(点鼠标 照图读-5)
           对于检查中发现被查金融机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人民银行规章中有关反假货币规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由人民银行及其分
           支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发现
           被查金融机构有违法行为,并且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专项检查的程序也与上述相同。按照人民银行开展的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体制改革试点要求,无论是综合检查还是专项检查,都以检
           查与处罚分离为原则实施。
              本章是关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执行《办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规定,全章共4条,分为监督责任、内控制度、数据上报、检查
              事项四个方面。
              本章全部是新增设内容,顺应近年来国务院持续推进的简政放权、创新监管、高效服务的改革,强化了事前防范管理事项和事中、
              事后监督检查的要求。从法律上规定了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假货币内控制度,管理和报送反假数据的义务,应当开展相关自查与接
              受人民银行检查,并在第六章“法律责任”有关条款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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