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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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现金机具方面的处罚要求。此项是针对《办法》

            第九条第一项(即所用机具符合标准)所制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金融机构在用的纸币、硬币鉴别机具,在鉴别能力,识别券别、
            套别和版别的能力,以及鉴别速度、假币漏识率、真币误识率、冠字

            号码误读率和对真钞的拒钞率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国家标准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现行《人民币鉴别仪通
            用技术条件》(GB16999—2010)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人民
            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0154—2017)。

              如金融机构使用的A类点验钞机,其鉴伪技术未达到9种,无拒钞仓的
            纸币鉴别机具鉴别速度未达到大于或等于900张/分钟,冠字号码误读

            率未达到小于等于0.03,就属于未达标机具,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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