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P. 100

此项是针对《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制定的法律责任。结合当前反假货币工作面临
           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建立并实施新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落实金融机
           构反假货币培训主体责任,强化人民银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各金融机构负责本单
           位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对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水平评估,保证其具备
           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
           开展监督管理,不再负责组织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考

           试。
           • 要求金融机构具体工作安排1落实主体责任2建立工作制度3开展效果评估4强化岗
              位考核5报备培训情况
           • 人民银行开展监督检查











                                                                                        100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